共同受贿该怎么认定

(一)判断是否符合主体条件,查看参与人员是否至少有二人,且涵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组合。
(二)审查主观故意,看各行为人是否对共同受贿行为有明确认知,是否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以及彼此间有无意思联络。
(三)分析客观行为,确定各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相互联系、配合,构成有机整体并共同指向同一受贿犯罪。
(四)对于受贿所得归属可不作重点认定依据,但要关注分赃情况,将其作为量刑情节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此条规定明确了共同犯罪需二人以上共同故意,与共同受贿认定中的主体和主观故意条件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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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受贿认定需满足主体、主观和客观三方面条件。主体至少为二人,涵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组合。主观上各行为人要有共同受贿故意,对共同受贿行为明确认知,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且相互存在意思联络。客观上存在共同受贿行为,各行为人行为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共同指向受贿犯罪。受贿所得归属不影响认定,分赃情况可作为量刑情节。
2.为准确认定共同受贿,司法机关应强化调查,全面收集证据证明行为人之间的主观联络和客观行为配合。对于涉及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的案件,要深入审查通谋情况。同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分赃等情节,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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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共同受贿认定需主体至少二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或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有共同受贿故意;客观存在共同受贿行为,受贿所得归属不影响认定,分赃情况可作量刑参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共同受贿犯罪在认定上有着明确标准。主体上,共同受贿要求至少两人参与,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协作。主观方面,各行为人需对共同受贿行为有清晰认知,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并且彼此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客观上,各行为人的举动相互关联、配合,形成一个整体共同指向受贿犯罪。需要强调的是,受贿所得的归属不影响共同受贿的认定,但分赃情况在量刑时会被考虑。就像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通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家属收受财物的情形,就构成了共同受贿。若在生活中遇到涉及共同受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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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共同受贿需至少两人,涵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之间。

2.主观:各行为人要有共同受贿故意,对行为有清晰认知,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且彼此有沟通。

3.客观:存在共同受贿行为,各行为相互配合,形成整体,指向同一受贿犯罪。

4.其他:受贿所得归属不影响认定,分赃情况可影响量刑。如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通谋,前者谋利后者收钱,构成共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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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条件:共同受贿的主体需至少为二人,涵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组合形式。
(2)主观条件:各行为人必须具备共同受贿故意,这意味着他们不仅要对共同受贿行为有清晰的认知,而且对危害结果持希望态度,同时相互之间存在意思联络。
(3)客观条件:存在共同受贿行为,各行为人的行为相互联系、配合,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指向同一受贿犯罪。
(4)受贿所得与分赃:受贿所得归属不影响共同受贿的认定,但分赃情况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提醒:认定共同受贿较为复杂,不同案件具体情况有别,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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